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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一定要去婚姻登记地办理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不一定,一、 离婚登记 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 自愿离婚 。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 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 离婚 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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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