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是赠与人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赠与人也负有瑕疵担保责任,附义务的赠与就是其中之一。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因为受赠人接受赠与以履行一定的义务为条件,根据公平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既然受赠人为接受赠与履行了一定的义务,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赠与人就应当在一定限度内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受赠与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