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证明可以来医院做工伤认定吗 |
释义 | 工伤认定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给伤者,人社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至受害人。 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职工伤鉴定的程序:职工携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机构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怎么写 申请工伤赔偿程序: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需要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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