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一、跨区办证范围面向全国新法实施后,最大的便民措施在于就近申办出国(境)手续的范围从省内面向全国。外省在浙江工作、就学、经商的流动人口凭借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公安机关所需材料,可在浙江境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同时,我省将推出60周岁以上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而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也成为现实。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将实施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政策,而杭州、宁波还将实施异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政策。此外,我省又增加了5个县级审批点行使短期往来港澳证件审批权,分别是杭州市江干区、西湖区,桐乡市、嘉善县、永嘉县,相关工作都将在近期陆续开展。二、护照将成华侨身份证此外,浙江的实际情况是,华侨人数达到上百万,仅青田县就有25万人侨居海外。而华侨也是出入境比较频繁的人群。此前,因为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影响。新版《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