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市、县级政府负有法定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涉案房屋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作出表明市、县级政府已对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作出了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已体现在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中。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以留置送达方式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如对超出房屋登记簿上的面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有异议,可在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寻求权利救济中一并行使其陈述、申辩的合法权利。但被征收人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房屋超出房屋登记簿上的面积为合法建筑面积。市、县级政府根据规划主管机关出具的复函,决定对涉案房屋除产权面积以外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九条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征收拆迁中,对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一般是按照有证房屋按证上面积计算,无证房屋由评估机构测量。如果对评估方的测量数据存在异议,认为面积认定不清或评估程序不合法等,可以直接提出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并申请进行二次评估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