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压低房价款所订阴阳合同的认定、处理 |
释义 | 为迎合购买方偷税心理并赚取利润,中介公司往往诱导交易双方订立压低房产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隐瞒真实交易价格。根据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然而中介公司与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一概认定无效?笔者认为,在能够查明双方真实交易价格的情形下,不应简单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为由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应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发出建议函,建议相关部门追缴偷逃税款或采取相关行政措施。 一、阴阳合同走法律程序会怎么判 1、法院原则上只处理民事法律关系 有购房者以阴阳合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法院审理的结果很可能是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交易内容有效。这时,主张无效的一方往往无法接受,指责法院对违法行为不理不管。 实际上,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维护法律也是各有职责分工的。追缴税款应该由税务机关来负责。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法院审理双方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是以认定买卖关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应支持或驳回一方的诉求为主。通常,法院就是这么处理的。 2、避税的违法的两种曝光途径 从实践来看,阴阳合同避税的违法手段,目前基本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但一旦曝光到税务部门,肯定是处理的。 当事人自己当然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除此之外,由于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所以,也不排除法院会以司法建议等通知相关主管机构。 大多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主动把线索反馈给税务部门,还是以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为界限。但是,也确实有些法院会针对一些案件发司法建议书给房管和税务部门。这个事情,做与不做,由法院来决定。 3、避税行为被曝光的后果 所谓避税是好听的说法,实际上是逃税的违法行为。如果有人将二手房阴阳合同的事情举报给税务部门,或者法院发了相关的司法建议书,那么这个避税的违法行为,就面临被处理。 后果有多种可能:最低限度也要由买卖双方按实际交易价格补缴税款,谁也占不了便宜。如果往严重了说,对该行为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 二、民法典中的经济合同无效情况的解读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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