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一、上海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还应附以下材料: (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 (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二、上海职工办理退休的手续是怎样的? 1、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 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手续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将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2、个人缴费人员 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存档所在机构的经办人员办理。办理手续同单位退休人员一样。办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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