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出借车辆的真实意思,私自将他人车辆抵押给别人,其行为可能已经构成诈骗罪。需要赔偿车主的损失,具体判刑几年,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定性为诈骗,且车辆价值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汽车和涉案的财物均应该由公安机关追回返还给受害人,受害人应及时报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积极联系办案机关追回自己的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