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收缴赃款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
释义 | 要求上缴赃款和证据的确认无关。上缴赃款并非是必须的证据,只要有证据已经确认了具体涉案金额,不缴赃款,同样不能改变认定的犯罪金额。检察机关依法追缴赃款,这是最基本的职能之一。要求嫌疑人上缴赃款或者要求嫌疑人家属配合上缴赃款,属于法定的责任义务。犯罪嫌疑人也应该积极退赃,力争减轻刑罚处罚,犯罪嫌疑人家属也有义务配合检察机关追赃工作。如果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济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想尽一切办法藏匿赃款,检察机关同样有权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关于收缴赃物有什么规定? (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才能予以没收;确实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得没收。(二)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企业、机关、学校的保卫部门收缴的赃款赃物,除当即发还失主的外,应该逐案开列详细清单如数交县以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没收赃款赃物。(三)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处理的案件的赃款赃物,经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由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出书面裁决,予以没收。 以上就是关于检察院收缴赃款需要出具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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