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离婚要去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者是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若当下户籍已经迁往北京,可以在北京户籍辖区的民政局办理。若双方均不愿意回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向一方常住地所在的法院诉讼离婚,在起诉时告知法官无纠纷需要办理离婚,法院会走特殊通道尽快办理,这样也很快捷方便。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 2、双方的身份证。 3、双方的户口本。 4、离婚协议书。要携带一式三份,当着办事人员双方签名,后由民政局盖章备案一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5、双方的照片。结婚时是双人照、离婚时则是单人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