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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
释义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是:1、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2、获得同意后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3、迁出地的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市级)户政科办理申请迁入;5、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签发《准迁证》;6、持准迁证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迁移证;7、持身份证与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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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