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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是否有效
释义
    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有效,董事会由过半数董事出席决定事项,不按出资比例表决。董事会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制定管理制度、听取总经理报告、制定财务方案、提出重大事项方案、聘任解聘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法律分析
    一、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是否有效
    1、董事会缺席一人,但是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结语
    董事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董事会缺席一人,只要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仍然有效。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听取总经理报告并作出决议、制订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提出重大事项方案、聘任或解聘高层管理人员等。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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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