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有效,董事会由过半数董事出席决定事项,不按出资比例表决。董事会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制定管理制度、听取总经理报告、制定财务方案、提出重大事项方案、聘任解聘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法律分析 一、董事会缺席一人决议是否有效 1、董事会缺席一人,但是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结语 董事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董事会缺席一人,只要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仍然有效。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听取总经理报告并作出决议、制订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提出重大事项方案、聘任或解聘高层管理人员等。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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