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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员工是否有工资?
释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离职时应一次性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违者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和赔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违规扣款。
    法律分析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离职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离职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是工资支付方式,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及时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具体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协议来确定,例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其次是相关法律规定,离职员工的工资支付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应当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年假、加班费等。如果雇主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离职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离职员工在工资支付方面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否则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支付和加付赔偿金的处罚。离职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如遇到工资支付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时支付,是保障离职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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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