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罪过的认定 |
释义 | 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里面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的客观要件指的是这个犯罪当事人侵犯了其他的人的商业机密,从而导致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遭受到重大损失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说,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需要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犯罪的对象是相关的没有被公开的商业机密;犯罪行为的表现主要是对于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侵犯性;危害所产生的后果是导致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遭受到重大损失。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不用说他的结果自然是犯罪,给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是区分这是属于刑事犯罪还是属于民事侵权的一个分水岭。那么究竟什么是损失严重,相关的律法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说明。 在2010年5月7日,我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相关的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里面规定到涉嫌侵犯到了商业秘密,有几下几种情结的应该进行追诉: 1、给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的经济价值在500000元之上的; 2、因为侵犯了相关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进而非法所得的数额在500000元之上的; 3、致使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破产了的; 4、其他的给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一些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14]。第二百一十九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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