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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省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释义
    2022新规定陕西产假最低为158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期间可以选择领取生育津贴或公司每月给发的产假工资,两者可以二选一。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市人社发〔2018〕15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
    一、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1-12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
    三、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位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非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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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