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能否直接提起撤销抵押担保诉讼呢 |
释义 | 不能。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在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当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抵押担保诉讼,抵押人都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抵押担保诉讼。 一、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 抵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本质区别在于押物是否转移占有权: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银行保管,继续由借款人使用,一般抵押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机构设备等,也有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等。 另外,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一般质押物为动产,权利(知识产权及票据债权)。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二、抵押合同书写格式 抵押合同书写格式: 1、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抵押担保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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