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原籍地派出所需改名为吗? |
释义 | 户口本更名程序:当事人写更名申请,到街道/单位证明,学生到学校开证明,到户籍部门填表、加盖章、签字,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公证(16周岁以上需),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回户籍部门打印新户口本。 法律分析 户口本更名须由当事人写更名申请,然后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再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再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拓展延伸 如何在回原籍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在回原籍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回原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窗口,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变更申请表等材料。接着,向工作人员说明您的意图,提交申请表并填写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将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并要求您提供合理的变更姓名原因。随后,您需要缴纳相关手续费用,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您将被通知进行指纹采集和照片拍摄。最后,您将获得一份变更姓名的证明文件,同时户籍信息将进行相应更新。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回原籍地派出所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办理信息。 结语 顺利办理户口本更名手续的关键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对于学生来说,只需向学校开具证明即可。填写更名申请表格后,需经过户籍部门、县级户籍部门和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的签字,并进行公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则无需进行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的签字环节。最后,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对于回原籍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具体步骤包括提交申请表、核实身份信息、缴纳费用、指纹采集和照片拍摄等。请您根据当地具体要求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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