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要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六个月内,才有通知。如果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如果原告是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再次受理该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