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伊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个人)申请书。 二、伊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三、伊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