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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伊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伊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个人)申请书。
    二、伊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三、伊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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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