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
释义 | 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面且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深圳劳动法辞退工资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相关规定,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2、因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无过失被辞退;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因以下方式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外,劳动合同期满;2、用人单位宣告破产;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满足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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