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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行为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释义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并推定有过错情形。专家鉴定组应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提供医疗护理建议。
    法律分析
    一、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谁举证
    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的责任,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进行证明。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结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同时,医疗事故处理应由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结论应基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并提供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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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