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谁抚养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利益的原则判决。子女在哺乳期的,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一方各自获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一方当事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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