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车车坏了谁负责? |
释义 | 租赁期间造成车辆正常损坏,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一、汽车租赁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并与汽车租赁人交接清楚; 2负责有关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 3负责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 4负责对租出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5协助汽车租赁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汽车的安全问题 1、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 2、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3、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4、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产、被兼并或破产时,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理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 5、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三、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 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 2、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心脏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 3、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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