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管辖权所提出的异议,如果一审法院驳回了这一异议,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一般不能安排开庭审理,因为异议被上诉延续,不确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只能等待上诉程序结束后再安排开庭审理。但是,如果上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则可以安排开庭审理,但需重新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获得合法的诉讼程序。同时,上级法院还会审查原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否错误,并给予指导和监督。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不宜安排开庭审理,因此当事人应尽早提出异议并妥善处理,以免影响庭审进程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首誉升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