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处理流程: 1、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 2、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 3、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应当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十五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的答辩状期间提出,同时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是十五日,所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也是在十五日内,在十五日内未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 综上所述,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