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屋产权确认后能否自由流转? |
释义 | 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是为了保护农民财产权益,仅本村人员可买卖,非本村个人或单位购买后不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仅村集体享有所有权。宅基地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但不得卖给外部人员,否则土地性质变为商品房。 法律分析 可以,农村房屋只有本村的人员可以买卖,非本村集体组织的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买卖后不受法律保护,确权后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给村集体外的成员。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变成商品房了,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 拓展延伸 农村自建房屋产权确认后是否受限于流转条件? 农村自建房屋产权确认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常存在一定的流转条件和限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房屋建设标准等要求;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用;必须符合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民权益的平衡,以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因此,农村自建房屋产权确认后的流转,通常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农村房屋的产权确认后,其流转通常受到一定条件和限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符合土地规划、建设标准等要求,需经过审批备案,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费用。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农民权益平衡和社会稳定等因素也需考虑。因此,农村房屋流转需遵循一定程序和条件。具体情况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指导。确权登记旨在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维护农村房屋产权的清晰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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