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属于职工社保的一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国家和省规章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章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章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章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章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