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明要收走吗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证明要收走吗。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因此不动产证明是可以证明不动产权的证据,别人是没有权利收走的。 一、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 6、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答案,希望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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