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全覆盖,全国已有4.31亿人参保,1.17亿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2009年、2011年,我国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短短3年间,两大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近年来,正当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之际,老龄化社会悄然而至,未富先老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老龄达到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适应新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启动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各项工作推进极其迅速,以山东省枣庄市为例,自2009年6月开始新农保试点以来,短短两年时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就达到了160.75万人,覆盖率达到97.3%。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进一步的制度完善方案正在酝酿之中。“制度全覆盖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奠定了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保司相关人士说:“‘提标’已经纳入了我们的议程,其基本参照指标是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等保障标准。”根据相关人士指出,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间的衔接办法,今年底就会形成一个政策意见。 法律客观: 广东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同时提高参保人的最低缴费标准,并把个人缴费标准从120元至3600元划分为十档20日,《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办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全文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4月4日。《城乡居保办法》分为八章,包含了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享受等多个方面,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广东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20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相关亮点进行解读。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城乡居保办法》提出,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亮点是在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符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又有利于节约经办服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城乡居民参保。基础养老金拟提至65元《城乡居保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55元每月的标准。《城乡居保办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因素,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由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使广大参保人直接享受到更多实惠。提高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保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的方式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保办法》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从120元至3600元十档,一是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随着养老待遇的提高,参保人的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也是应当的。同时也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金额,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二是适合我省区域发展差异、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人的实际需要,提供缴费幅度更大的选择,并方便参保人按月、按季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每月需缴费120元÷12个月=10元/月,按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参保人按月缴费每月需缴费100元÷12个月=8.333元/月)。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针对部分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突出问题,《城乡居保办法》在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特别是中青年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和持续参保缴费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城乡居保办法》提出,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负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