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以时、日、月计算,以日为例,开始的日不在期间内,从开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间,路途上的期间不在期间内,因此以邮递方式交上诉状等文件的,在期满前交付给邮递不视为过期。 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内有法定节假日的,也算做刑期,不因此延长刑事期间。 一、行政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行政诉讼法的期间的计算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期间规定,具体是: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期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 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开始的时、日。如上诉期为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以邮戳为准,上诉状在第十日交邮,法院在第十三日才收到,不算过期。 法定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应当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节假日延长期间的制度只适应于当事人,不适于于司法机关。 三、刑事拘留当天算吗 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不计算在拘留期内。刑事案件中,为了有较足够的时间讯问嫌疑人、调取其他相关证据,正确打击犯罪,“不枉不纵”,拘留嫌疑人的当天都不计算在拘留时间内。比如,普通盗窃案件的嫌疑人于10月1日被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时间为3天,拘留期满的时间为10月4日,并非10月3日。大家还需要知道: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上诉状》在期满前已经交付邮寄的,即使法院收到材料的时间已经超过上诉期,上诉行为仍然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比如,上诉截日期为10月7日,但这一天国庆节假期尚未结束,诉讼当事人于10月8日再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不算超过上诉期。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