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诉讼法期限确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一、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0 1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