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时效与期间的规定: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4、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