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负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按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被鉴定为五级、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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