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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还有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吗
释义
    有资格。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业主的身份。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欠费业主也是
    业主,有资格参加选举。
    具不具有选举资格与能不能当选委员,是两个问题。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房屋产权人应尽的义务,业主欠费既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正常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欠费业主不宜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但这并不是等于是剥夺了欠费业主的被选举权。
    一、小区业主可以自己成立物业吗
    不可以。业主可以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或者业主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才能由业主委员会授权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自身是不能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的,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属于民政机构,也就是非营利机构,而非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
    二、业委会没有经过业主选举怎么办
    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不合法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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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