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 (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一、被监视居住人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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