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什么条件可以成立 |
释义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包括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一定比例,物业费交满一定年限等。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3年,可连选连任,委员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起诉,但必须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任期和代表业主起诉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任期和代表业主起诉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哪些条件 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的条件如下: 1.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 2.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了30%以上,但是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是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结语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重要组织,其成立条件包括物业使用面积达到一定比例、物业费交纳等。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具备代表业主起诉的权利,但必须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通过合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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