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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释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房屋继承权按遗嘱进行分配。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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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