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处理? |
释义 |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可以为:1、合同签订地;2、合同履行地;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4、可供扣押财务所在地;5、代表机构住所地;6、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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