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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该如何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双赢?
释义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三)参加调解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但不得超过3人。调解前,当事人应准备好赔偿依据,如医疗证明、抚养膳养人数及相关证明等。(四)调解终结: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诉前保全。(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按照当年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每年公布一次)确定,并一次性估算。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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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