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有限公司应如何证明与股东不构成财产混同? |
释义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1、 审计。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财务报表。一人公司应当有独立的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合法存续的一人公司,是否存在独立的财务报表对证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非常重要。3、财务制度。一人公司应当有自己相对规范的财务制度。一人公司有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只能使用公司专门的银行账户,而不能使用股东个人的银行账户。4、财务收入和支出记载明晰。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收入和支付要有清晰的银行流水予以证明。5 、经营场所。一人公司经营场所与股东的经营场所应当加以区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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