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三人认为诉讼主体有独立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的法律利益有关,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决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的,应当具有诉讼人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问题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意见》第6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未经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应当享有诉讼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有权对非独立的民事责任主张提出上诉。但是,第三人无权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索赔或者申请回避。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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