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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法院该如何处理?
释义
    法院为慎重起见,要审查一下原告的提议是否正确和有必要;如认为有必要,则可通知该第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当然其是否参加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处理结果与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不必通知其参加诉讼,对于该决定在开庭时或开庭前告知原告即可了。对于第三人的追加或通知参加诉讼,应该不受审级的影响,只要有必要都可以追加或通知参加诉讼。当然第三人有权放弃或者不参加诉讼。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综上所述,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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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