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犯罪受害者是否应该主动与当地警局保持联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侦查刑事案件的职责。受害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可以协助侦查工作,但并不代表受害人必须保持联系。同时,在自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有侦查刑事案件的职责,必须将已掌握的有关案件的线索和证据及时报告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阻碍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二条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权在犯罪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供有关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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