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的补办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办理身份证需要约两个月,交通不便地区最长不超过3个月。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在60天内发放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天。身份证登记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号码等信息。有效期根据年龄不同为10年、20年或长期。申请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具体办理时间需咨询当地机关,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法律分析 1、补办身份证需要两个月才能拿到正式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3、《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4、《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5、《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当然,规定是这样,但是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更详细的时间需要咨询当地的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快证,就办快的,没有的话,可以在申请办理身份证同时,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 结语 办理身份证需要一定时间,一般为两个月,交通不便的地区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身份证申请,办理期限为六十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十日。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号码、相片、有效期和签发机关。根据年龄不同,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或长期。办理身份证时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户口簿。具体办理时间还需咨询当地办理机关,如有需要,可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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