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该是公司向学校提供驻校教官,也就是提供服务,学校为这个服务付给公司服务费用,虽然驻校,教官的关系应该还是隶属公司,教官的工资应该是公司发,而学校比如需要教官便与公司签定服务合同,如这个学期需几名教官,负责哪部分工作等等,这部分是学校的要求,而提供教官服务、教官每月费用多少或教官达到对方什么要求等等,这个应该是公司拟定,提供一名教官这个费用就要包括教官的工资奖金保险等一些费用还有公司提供的服务费,比如提供一名教官一个月学校付给公司八千,也许教官工资五千,公司拿三千。公司应该与教官之间还会有一个短期工作合同,针对教官对公司针对公司对教官的细则在此合同中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