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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子女行使代位求偿权
释义
    保险人无权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追偿,除非家庭成员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排除了主观故意的情况,保险人才能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法律分析
    正面来讲,就是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就是说,除非被保险人子女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否则保险人无权向其追偿。因此,若排除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再向其造成保险事故的成员主张代位求偿权,是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拓展延伸
    限制被保险人子女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被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子女行使代位求偿权,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代位求偿的方式,以子女的名义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一限制的目的在于确保被保险人子女不滥用代位求偿权,同时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子女仍然可以享受到自身作为受益人的权益,但不能直接行使代位求偿权。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的权益,确保保险索赔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被保险人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一限制,以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导致索赔的无效。
    结语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其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代位求偿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子女进行赔偿。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保险索赔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导致索赔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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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