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 |
释义 | 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行政诉讼的性质是什么?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以上是关于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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