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或修改业主公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委会委员,监督业委会工作; 3、选聘或解聘物业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续筹方案,并进行监督;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制度; 6、履行法律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