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单位己注销那职务侵占罪还成立吗 |
释义 |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公司或单位财产所有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主体为公司或单位成员;具有直接故意且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分析 如果职务侵占同时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则应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拓展延伸 原单位注销后,职务侵占罪的适用性及法律后果 原单位注销后,职务侵占罪的适用性及法律后果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职务侵占罪是否仍然成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检查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在原单位注销后,是否仍然存在职务侵占的法律定义和适用条件。其次,需要考虑注销前后的时间范围,以确定是否注销前的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还需考虑注销后的追溯效力以及相关证据的保存问题。如果职务侵占罪成立,涉及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总之,原单位注销对职务侵占罪的适用性和法律后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以确定最终结论。 结语 根据以上要件,职务侵占罪可被认定。然而,原单位注销后,职务侵占罪的适用性及法律后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时间范围、追溯效力和证据保存等因素。如果成立,可能涉及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因此,对原单位注销对职务侵占罪的适用性和法律后果,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以确定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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