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能免除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免除责任后,实际上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视为债权人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放弃部分权利,不涉及其他问题。如有共同担保,债权人免除或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以担保方式为基础,担保方式有四种:抵押、质押、担保、抵押加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